国家税务总局修正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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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隆汇4月27日|国家税务总局修正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其间包含将第十条第七项修正为:“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铺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到达200元人民币”。将第二十二条中的“10000元人民币”修正为“20000元人民币”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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